1909年在《東方雜誌》連載的《時諧》,譯自格林童話,譯者不詳 |
剛看到這篇時,以為是《美女與野獸》。但越看越奇怪,後來野獸還會變成白鴿,又有日月,又有龍與魔姬,忽然醒悟到《時諧》是格林童話,《美女與野獸》是法國故事,原來是我想錯了。去格林童話中找了一番,原來這篇是Das singende springende Löweneckerchen(The Singing, Soaring Lark),有譯作《會唱會跳的百靈鳥》,也有譯作《少女與獅子》。但奇怪的是,格林童話中小女兒要的是隻雲雀而不是玫瑰花,但這篇又寫成玫瑰花,跟《美女與野獸》一樣了。大概這些歐洲民間故事也有各式版本流傳。也有人說這篇《少女與獅子》是法國《美女與野獸》和挪威《日之東,月之西》的綜合版。
1812年 Arthur Rakham 為〈少女與獅子〉所繪插圖 |
獅王
一商人家有三女。將出門,問三女以心好之物。蓋將於返家時,購而賜之。長者好珠,次好寶,惟少者則曰:「請父親賜玫瑰花一枝。」時方冬日,烏從得玫瑰。然少者風儀絕美,性酷愛花。父不忍拂其意,允竭力代覓之。與三女一一親吻,珍重而別。
無何,父事畢將返。已為二女購得珠寶,惟遍覓玫瑰不得,奔走園囿間求之。人皆嘲曰,雪中有玫瑰乎?父聞之,大憂。以夙昔最鍾愛此少女,今返家,將何以致贈。已而更抵一大城,入一園。園中景物,半似隆冬,半似盛夏。其半則枝枯葉萎,雨雪繽紛;其半則紅紫芳菲,如火如錦。商人大喜曰,今得之矣。乃步至玫瑰花下,徐折一枝,歡然乘馬而去。
未數武,突有一惡獅躍出,吼曰:「汝為誰?乃敢竊吾之玫瑰花,吾必生啖汝肉!」
「汝為誰,乃敢竊吾之玫瑰花,吾必生啖汝肉!」 (圖取自古騰堡計畫公版書的Beauty and the Beast,出版年不詳。 因為是法國童話,所以野獸看起來不像獅子,比較像野豬) |
商人曰,「吾不知園為汝有,誤折一枝。今其能赦吾生乎?」
獅曰:「爾苟許我以歸家第一所見者與我,則當赦子之生,且以玫瑰花贈若女。」
商人乃不願,曰:「此胡可者!吾少女平日性最孝,聞吾歸,彼必奔迓,則吾先見者必彼也。烏能與汝!」
時商人同來之僕,震特甚,從旁解之,曰:「否。吾以為主人歸家時,第一先見者,或為彼所蓄之一貓一犬耳,盍許之。」
商人不得已,乃允所請,而攜玫瑰花以歸。未幾,距家已近,則見第一來迎者,果少女也。奔至,與父親吻,歡迎歸家。見父攜玫瑰花,益大喜。其父則不勝愴惻,泣而言曰:「嗟乎!吾之愛女,此花價值殊太貴!吾已以爾許與彼獅。彼獅得爾,將支裂而飽噉之矣。」遂語以頃間之事,勸其無往,但聽之可耳。
女不可,曰:「父親有諾,不可不踐。兒即往適彼獅耳。彼獅有情,亦必許兒歸寧。」
女曰:「父親有諾,不可不踐。兒即往適彼獅耳。」(來源同上) |
翌晨,女別父而出,迤邐以往獅所。獅,魔王也。晝則變形為獅,夜則仍還人相。女既至,王出迓甚恭,則青年玉貌,儀表非常。王蓋儼然一美男子也。女遂嫁之。合歡筵開,玉人成對,喜可知矣。
以上跟《美女與野獸》大致相同,以下則完全不同。少女的大姊結婚,獅王派人送她回家省親,舉家狂喜。後來她二姐結婚,她又要回娘家, 但這次她貪心了,想帶英俊多金的夫君回家炫耀。結果果然出事:獅王被蠟燭照到,變成鴿子,要七年才能變回人形。這個一時虛榮心作祟的新娘,苦苦追了七年,眼看快要跟丈夫團圓了,卻出現另一個魔姬來搶丈夫,讓好不容易變回人形的獅王忘了太太。她得到日、月、南風的幫助,勇敢與魔姬鬥智,最後當然丈夫恢復記憶,說:
「吾聞子言,如夢忽醒。姬以術魔我,我幾忘子矣!今得卿來,幸甚!」於是相將出宮,中夜而遁。夫婦偕老,享盡人間之幸福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